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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学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一点体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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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究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还是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在我国法学界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这反映出人们对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关于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阐述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理解。《起源》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它对国家和法的起源问题作出了科学的论断。此书自问世以来,无论是地下的古代文物,还是地上发现的迄今仍然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被史学家称作古代社会"古化石"的氏族、部落的现实生活情景,都证明了《起源》一书所阐明的原理的正确性。正确理解《起源》所阐明的国家和法的原理,对我们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者 郭宇昭
出处 《法学研究》 1983年第4期20-23,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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