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有些同志认为,我国的农业税很低,农民上交给国家的这点农业税,全部用于农业还很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保留一定的工农产品剪刀差来取得财政收入,是完全必要的。例如,张如海同志在《对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几点看法》一文中说:“我国的农业税一直是比较轻的。如1978年的农业税只占农业纯收入分配额的百分之三点四。而且,国家将这部分收入全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的文化教育等事业,除此外,国家还将工业积累的一部分投资于农业。仅1976—1978年国家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额就超过这三年农业税总和的百分之二十八以上。”“因此,只要我们的农业税仍然采取低税政策,保留一定限度的‘剪刀差’是必要的。”(《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第76页)有的同志甚至还提出:看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是否存在,不能光看农产品收购价格是否低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