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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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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适应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是建国后第四部宪法,也是其中最完善的一部宪法。它的通过与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开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 张友渔
出处 《现代法学》 1983年第1期3-9,共7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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