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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作为主的家庭经济雇工不存在剥削——对万元户罗贵明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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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威远县永团公社合力大队1977年公社组织社员垦荒创办起来一个永团果场。1981年开始结果,因管理不善,约有1,000斤果子被邻近的社员摘光。为把果场管好,公社党委于1981年7月采取投标形式承包给了该社铺子湾二队社员罗贵明。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土地面积68亩,成年果树(锦橙和蜜桔)1,834株,一定10年,第一年交公社470元,第二年交740元,第三、四、五年分别交900元,以后6年每年交4,500元,第一、二年承包费已提前上交;并规定每年上交公社山场费200元。
作者 黄绿才
出处 《农业经济丛刊》 1983年第5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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