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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制度及其流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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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举制度肇始于隋朝。隋王朝建立后,为适应全国统一新形势的要求,消除长期以来南北士人之间存在的界限,实行科举制度,用考试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官吏。隋文帝开皇七年(五八七年)定制:“诸州岁贡三人。”凡学有成就的士人,可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合格,贡送到朝廷覆试。开皇十八年(五九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志行修谨”是有德,“清平干济”是有才,以德、才分科取士,这是隋文帝想变更已往以文章取士惯例的措施。隋炀帝即位以后,定十科举人,大业三年(六○七年)下诏说: 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
作者 刘智亭
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2期102-106,11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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