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级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补会的主要矛盾。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提出和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地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防止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但是,阶级斗争还将要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问题所作的科学论断。本文仅就现阶段我同的阶级斗争可能激化的问题,谈点看法。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1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