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这个论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认识的深化,是认识上的一个飞跃。过去谈到社会主义特征的时候,人们往往讲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人民政权的建立等。这些当然都是对的,但还不够。所以报告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着重指出:“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纵观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建国后的经验教训,都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一些令人深思的反面教训,更使人们深刻地体会到,这确实是一条带有规律性的原理。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