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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商业经营责任制必须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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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也叫经济关系。经济关系,首先是物质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关系集中表现为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三者之间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亦存在着矛盾。因此,实行商业经营责任制必须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乃是全面落实经营责任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衡量和检验经营责任制效果的重要标志。如何正确处理?其办法就是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所说的:“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这就是说,当三者之间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使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社会主义的国家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是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在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上,必须首先服从国家利益。也就是说,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大局,是前提,是实行商业经营责任制的根本目的所在。怎样才能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作者 杨敏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1983年第3期48-50,44,共4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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