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在狭隘模式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体系,妨碍了国家财政职能的发挥社会主义财政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分配社会产品的职能。按照通常的说法,社会产品经过交换实现价值后,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其中,相当于物化劳动消耗(c)和职工必要劳动消耗(v)的部分,经过企业初次分配,形成补偿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相当于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m),由企业以税利形式上交财政进行再分配,从而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经过这种分配和再分配,社会产品价值最终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社会主义财政学把这种分配体系描述为如下模式: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1983年第4期9-15,共7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