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丰台区百货公司有11个下属基层单位,在实行经营责任制后,发现有的单位和营业小组为了追求个人和小集体的物质利益,采取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向消费者转嫁负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应给顾客包装的商品不给包装,取消部分免费的服务项目擅自收费,减少小商品经营,以次充好等等,有的还以搞活经济为名,违反物价政策,随意提价。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既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加以纠正,同时还有计划地对干部和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提高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觉悟。
出处
《经济管理》
1983年第12期52-55,共4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