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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化工总厂实行设备维修个人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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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钢化工总厂从1982年7月开始,在原来实行联劳计奖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二炼焦车间设备维修工人中,试行了以“五定五包”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承包责任制,把原来以班组为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改为设备维修包机到人的经济责任制,收到了显著效果,调动了维修工人的积极性,使奖金起到了奖勤罚懒的作用,促进了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的开展,改善了职工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工时利用率和设备维修的质量。7个月来,设备完好率均达到100%;设备总泄漏率由上半年的0.58‰,下降到0.45‰;
出处 《经济管理》 1983年第6期29-31,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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