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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起流氓犯罪团伙案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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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玉强,男,二十二岁,大连石棉制品厂工人。崔玉瑞,男,二十一岁,待业。均曾因扰乱社会秩序,结伙殴斗,被处劳动教养三年,一九八三年释放。林犯于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二日,在刘屯馄饨馆寻衅滋事,与大连针织厂工人刘某等人发生殴斗时受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六月十九日中午。
作者 严实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12期26-28,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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