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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适时掌握被告人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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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不久,许多律师工作人员缺乏经验,相互之间交流工作经验是必要的。现在我把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律师如何正确利用这种心理状态开展工作作一小结,以期抛砖引玉。在刑事诉讼中,会见被告人是律师在出庭辩护前准备工作中不必缺少的步骤和环节。只有通过会见。
作者 高俊良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12期39-40,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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