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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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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一是妨害公务罪(或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罪(简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
作者 肖常纶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1期24-26,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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