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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今年第七期《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不得担任律师》刊出后,在我们这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篇好文章,说出了我们早就想说的话。未经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进行违法活动并非个别。有的案件,由于他们插手已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作者 孙纯福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11期34-34,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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