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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徇私舞弊罪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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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进一步深入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现由于徇私舞弊而使有些案件的查处受到阻碍,甚至发生查不下去的情况。这是值得严重注意的。对于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已有明确规定。这就是第一条(三)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盗窃罪、贩毒罪。
作者 应懋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2期22-23,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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