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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劳动合同制法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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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怎样的形式来组织社会劳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就业制度,以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是一个极其值得探讨的重大问题。建国以来,三十多年安排劳动就业的实践证明,由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统包统配社会劳动力,也即是通常所说的“铁饭碗”“大锅饭”的就业办法,已日益显露出它对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消极作用。由于对劳动力的统包统配,一个劳动者被分配到某一个单位工作以后,不管专业是否对口,条件是否合适,生产是否需要,以及劳动表现如何,所在的工作单位必需把他包下来,直到退休。这种就业办法无论对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是极为不利的。
作者 宣冬玲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3期38-41,共4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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