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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翻开一月十八日的《人民日报》,一行醒目的标题闯入眼帘:”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依法处决。”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消息,宣告了那些自恃掌权、蔑视法律、贪赃枉法者的可悲下场,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威力,提高了社会主义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体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
作者 沈天水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4期47-47,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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