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来,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利用教养、从属关系奸污少女的案件。这些犯罪,性质恶劣,严重地摧残少女身心健康,在被害人的心理上留下了不可愈合的创伤,致使有的精神萎靡,神思恍惚,有的则在生理上遭受极大损伤,罹患疾病,甚至伤残,还有的怀孕,堕胎或者生育,造成家庭和社会问题。个别的甚至因不堪受辱而自杀,后果十分严重。被害人的家属也为此在精神上遭受莫大痛苦,有的因此精神失常,或触发疾病,也有的愤而自杀,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对这类奸污少女案件,本应依法从快处理,对摧残下一代的犯罪分子予以应得的惩处。但是,目前在审判实践中。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6期22-24,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