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奸淫养女的现象,农村发生的较多。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居住条件差的偏远山村发案率较高。被害人大都是少女和未婚女青年。这类案件因为加害人和被害人在一个家庭中生活,同室起居,所以案情一般都比较复杂,尤其是被害人在受害时因各种原因没有反抗或反抗不大,加害人是在不被抗拒的条件下达到目的的。对这类案件看法不一,容易造成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为了便于讨论研究,试举几个实例: 1.何仁奸淫养女靳××姊妹二人案。靳母改嫁何仁后,靳姊妹随母到何家生活。靳母常年有病,家庭生活全靠何仁支撑。何对靳母女专横欺压。靳姊十五岁时被何奸淫达两年多。靳妹长到十五岁也被何奸淫。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6期24-25,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