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关系到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要求按照统一的、能表明各种法律规范的共性和个性的标准,对我国的法律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组合,使之构成一个既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法律体系,而且要根据这个科学的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立法,制定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完善法律设施,以适应客观的需要。所以,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效地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7期3-8,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