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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必须依法有据——与戴福康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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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法学》八三年第二期戴福康同志的《怎样掌握强奸未遂犯的量刑问题》后,受益匪浅。但对文中“一般除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轮奸妇女的从重处罚,主犯从重,累犯从重,教唆犯从重外,对那些手段毒辣残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老弱病残、哑人、孕妇进行强奸的,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实施强奸的等等也应从重”一节,似觉有商榷余地。
作者 肖体礼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8期19-20,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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