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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宁的物质定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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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年,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曾经给哲学物质概念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这个定义,深刻地揭示了哲学物质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特征,科学地规定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然而近年来,对如何理解这一定义发生了一些争论。有的同志认为,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应当扩大,应当把所谓“渗透了人类意识的物质”和“客观化的意识现象”包括进去。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因此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与之商榷。
作者 孟繁森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3年第2期31-34,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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