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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包责任制姓“社”不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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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的同志对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表示怀疑,提出它“究竟姓社还是姓资”。 我认为,经营承包责任制,从它的社会属性看,是社会主义的。理由是: 第一,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变的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而不是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即使企业用自有资金添置的生产资料,企业也只有管理使用权。
作者 张秉言
机构地区 上海铁路局党校
出处 《社会科学》 1983年第10期53-53,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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