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讲到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指出:“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和撤换制。”这个说法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讲到公社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由公社任命”的提法显然不同。如何理解这个不同呢?高放同志在一篇读书札记中指出。巴黎公社的干部实际上并不都是由选举产生,其中还有一些是由上级任命的。关于“一切公职人员”都由选举产生的说法,实际上是翻译者的一种误解。(见《世界历史》1979年第5期)对于这一点,本文没有什么可以补充的新意见。
出处
《世界历史》
1983年第5期87-89,共3页
Worl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