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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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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有些同志认为《决定》把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与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相矛盾。因此,有的教科书中只讲刑法中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规定,不提《决定》
作者 刘佑生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社会科学》 1983年第9期62-64,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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