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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代“物生有两”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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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生有两”是一个朴素辩证法的命题。它认为任何事物“皆有贰也”,即有两个互相联系又互相矛盾着的对立面,例如上下、高低、前后、左右、君臣、夫妇等等,并且可以相互转化。这一命题究竟是怎样提出来的呢?它在中国哲学史上有何重要的意义呢? 春秋时代正是中国奴隶制趋于瓦解,封建制初步产生和形成的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进行社会大变革的斗争,几乎遍及当时的各诸侯国。例如鲁国的大夫季氏就是正在崛起的新兴地主阶级的一个代表,他废除旧的丘赋制度,实行一种适合封建生产关系的按田亩征税的田赋制,正式承认土地的私有。季氏在实行这种经济变革的同时还对奴隶制的上层建筑进行有力的否定(如蔑视周礼规定的典章仪礼的制度、擅自僭用“天子”的舞乐和祭典等等)。他甚至把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鲁国国君鲁昭公也逼迫下台、撵走。“季氏出其君”这一重大的政治事件曾经轰动一时,在各诸侯国中引起强烈的反响。
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4期78-80,103,共4页 Fudan Journal(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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