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眞理的具体性与眞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一样,是眞理的基本属性。列宁说:“沒有抽象的眞理,眞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507页)。眞理的具体性以它的客观性为基础,又同眞理的相对性、绝对性相互关联着。但是,眞理的客观性、相对性和绝对性不能代替眞理的具体性。具体眞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眞理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眞理的具体性沒有得到我们一些同志的足够重视。现行的各种哲学教科书在讲授眞理问题时几乎沒有专门论述它。有的教材虽然讲了概念的具体性以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方法,但也沒有把具体性作为眞理自身必不可少的规定性来阐明。因此,认眞研究眞理的具体性,对于完整地阐明辩证唯物论的眞理观是十分必要的。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期49-57,共9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