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的“一国胜利”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上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并不是一提出来就包含了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列宁最初提出这个理论,是在1915年的《论欧洲联邦口号》和1916年的《无产阶级的军事纲领》两篇文章中。这时候,所谓“一国胜利”,是指一国可以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胜利的标志就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是,经济技术落后的俄国是不是可以首先取得胜利,这时候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是在二月革命之后,列宁具体地分析了俄国的国情,在理论上把实现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和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作了区分,并估量了农民的动向以后,在1917年4月里解决的。列宁的“一国胜利”理论发展到这个阶段上,同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革命在几个文明国家“同时发生”的思想还是一致的。因为,在列宁看来,没有西欧革命,俄国一国是不能单独建成社会主义的。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结论,是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一方面西欧各国的革命相继低落,另一方面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战胜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同时又通过新经济政策找到了和农民协议的具体途径,列宁在综合分析了这一切新的情况和经验之后,才在《论合作制》等文章中最终形成。至此,列宁的“一国胜利”理论就完全代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发生”的旧公式。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1983年第1期216-231,共16页
Studies on Marx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