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具有法律强制的性质,即国家以法律制裁的强制力量作为履行这些义务的保证,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但是,我国大多数公民并不是由于害怕法律制裁而被迫履行公民义务的,相反。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4期13-18,共6页
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