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门豹治邺》中“行十余日,共粉饰之,如嫁女床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一句,各书注释颇不一致。句中的“共粉饰之”的“之”是代词,有的注本认为指代“婚嫁的场面”(《初中语文第五册教学参考书》辽宁人民出版社)这是没有多少根据的。从上下文来看,“之”显然是指代被“娉取”为“河伯妇”的“小家女好者”。值得讨论的是,“如嫁女床席”到底作何解释?有的注本译为“……大家都来打扮她,象出嫁女儿那样准备了床帐枕席……”(辽宁教育学院《古代诗文选读》);“……给小女梳洗打扮,象真要出嫁闺女一样。准备好床席,让小家女坐在上边……”(吉林人民出版社《古诗文讲读》)显然,为求语意顺畅,这些译文均不惜改变原句的语法、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4期85-85,共1页
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