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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概念及其认识论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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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作者在黑龙江大学学报《求是学刊》一九八二年第四期发表的文章的基础上改写的。文章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长期以来一直把存在概念当作物质概念的同义语使用,而忽略了它的特定含义,这不尽符合经典作家的原意。本文试图在全面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借鉴哲学史中习用的术语和方法,阐明存在就象物质、运动、矛盾等概念一样,是最基本的哲学概念。存在概念表明,不论具体事物怎样千差万别,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存在着,是有而不是无。它是物质及其关系和属性的总称,比物质概念更抽象,具有更高的普遍性,无论在外延、内涵以及反映事物的深度上,后者都不能与它等同。哲学只有在弄清"有没有"之后,才能进而回答"是什么"、"怎么样"这些问题。恩格斯在肯定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的同时,明确指出:"世界必须先存在,然后才能够是统一的"。所以,应该把存在作为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从而使它的概念系统更加科学、严密。在认识过程中,存在相当于现象,它能概括一切物质、精神、社会现象的存在。人的认识必须以认识对象的存在为前提,一切科学都从论证其研究对象的存在开始。把存在作为初始环节纳入认识的一般规律,对于人们自觉地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方法,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 张奎良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3年第1期49-60,共12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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