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子力同志在《论联产承包责任制》(载《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二年第六期)一文中,对联产承包情况下的按劳分配进行了有益的研究,但认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以后,"剩下是自己的"这一部分都应看作是按劳分配所得。虽然也有"非劳动因素的影响",但"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按劳分配不可能是纯粹和精确的.它的实现不能是充分和完全的,而只能是近似的。"我觉得这里忽略了一个问题:在联产承包情况下,"剩下是自己的"这部分,不但有按劳分配而来的劳动报酬,还有个人生产投资的回收。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3年第3期25-26,共2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