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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承包分配中有农民个人投资的补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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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子力同志在《论联产承包责任制》(载《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二年第六期)一文中,对联产承包情况下的按劳分配进行了有益的研究,但认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以后,"剩下是自己的"这一部分都应看作是按劳分配所得。虽然也有"非劳动因素的影响",但"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按劳分配不可能是纯粹和精确的.它的实现不能是充分和完全的,而只能是近似的。"我觉得这里忽略了一个问题:在联产承包情况下,"剩下是自己的"这部分,不但有按劳分配而来的劳动报酬,还有个人生产投资的回收。
作者 贾衍邦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3年第3期25-26,共2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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