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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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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瑞典政府制度的基础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期间,在宪法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其目的是使瑞典宪法实现彻底的现代化,为此调整宪法,以达到此目的,并且实现现代的各项要求。在实际的宪法性习惯和成文宪法之间存在脱节情况,必须予以消除。在这里探讨的改革工作中最重要的阶段是:1969年进行的重大的部分宪法改革——把早先的两院制(其中有一院是间接选举的)改为一院制的议会(Riksdag)。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3年第6期8-16,共9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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