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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司法体系中的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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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解委员会成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是在它取得自治法院的形式之后。这是从一九七四年开始的。一九七四年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规定,普通法院(国家的权力机关)和自治法院,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权力和自治的统一体系之内,行使司法职能(1974年2月21日宪法第217条)。调解委员会包括在自治法院之内,是自治法院的一种形式。调解委员会在一九七四年的宪法以前就已存在,不过只是一种社会组织。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3年第6期38-43,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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