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许多私法的法典都带有它们所产生的那个特殊历史环境的烙印。许多法典巩固了近代社会改组的成果;这些法典的优点是,鼓舞人们的人类理想和社会模式有希望在一个相当时期内保持效力。另外一些法典,恰巧相反,是在社会和政治都相对稳定的时期制定的;这些法典常常具有回顾过去而且深思熟虑的精神,总要维持一种有利于创造时期的情势。德国民法典就是这些比较保守的法典之一。它确切地表现了俾斯麦帝国的社会。在当时那个国家里,扮演主要角色的是显赫的自由主义的大资产阶级,这个阶级与有权势的普鲁士保守权力合作创立了德意志帝国,一个民族国家。那是一个在经济上以自由主义为标志的时代。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3年第1期33-40,共8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