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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小型零售商店"利改税"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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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对小型国营企业,准备在今后三年内分期分批推行由集体或职工个人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所谓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就是把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交纳工商税、所得税和固定资产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企业纳税后盈亏自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利改税"不仅适用于国营小型工业企业,更适用于国营小型商业零售企业.这是因为:
作者 廖长清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83年第3期61-62,共2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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