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家和法在国家的长期历史中,国家与法结合到一起的说法,曾经被人当作只是表达一种政治上的要求,不是表达一种政治上的必然。如果用法治国一词表示这种历史上的结合,表示法和国家的结合关系,那末,过去总是把法治国当作国家的一种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表现形式,而且今天仍然如此。一方面,在教会法和国际法的秩序中,法在国家之外也有存在的可能,另一方面,国家科学和法学一向认为,一个不仅与道德、而且与法隔岸而立的国家,同样是可想像的。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3年第5期10-16,共7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