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有双重目的。正如标题所表明的,直截的主题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特殊类型案件的管辖权。这些案件就是个人的宪法申诉(Verfassungsbe-schwerden)案件,从授权的立法规定表面看来,似乎任何怀有冤情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写这篇研究文章的动机是针对一种值得怀疑的想法,有人认为任何法院似乎在不受抑制的潮水般申诉的压力下能作为一种制度得以幸存。因此,本文研究的注意点集中在,尽管有本文中所探讨的某些清晰的法令用语的规定,法院如何设法保护自己免于被这种潮流所淹没。联邦德国的宪法法院制度是普遍适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申诉。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3年第5期53-58,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