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是“集合概念”还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流行的传统逻辑概念分类理论中,“集合概念”与普遍概念、单独概念一样被视为概念的标准类型.一般认为“集合概念就是以事物的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普通逻辑》第2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之所以提出这一概念,其目的在于从概念理论的角度解决直言三段论中‘四项谬误’的难题.这种动机是无可非议的.然而问题在于,‘集合’的涵义是指概念类对分子的外延关系,还是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整体与其部分之间的从属关系.如是前者,“集合概念”是否能够独立于普遍概念与单独概念之外自成一类?如是后者,‘集合’的涵义是否具有传统逻辑所说的概念的逻辑特征?严格说来,无论是哪种选择,都难以相“集合概念”归入按概念的内涵或外延划分的标准概念类型.同样,即使某些用集合论解释“集合概念”合理性的观点,其牵强、歧义之处,仍使笔者未敢贸然苟同.
作者 郭泽深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4期19-23,共5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