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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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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考察联邦德国强制起诉原则的历史和理论依据,以及执行这项原则的方法和例外情况。一、起诉垄断原则联邦德国检察官的垄断权由联邦德国成文法予以明确地规定和加以保护。刑事诉讼法典对此连续规定在第151条与第152条第1款中。第151条规定,法院进行调查(主要指法庭审理)是以提交正式控诉书为依据的。第152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负责提交官方控诉书。
出处 《国外法学》 1983年第6期32-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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