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有平均先进定额,产品质量只许提高不能降低,成本只许降低不能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必须加快,产品必须适销对路,不准违反国家纪律擅自提价。”因此,加强成本控制,不断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果,为国家增加积累,这是当前急待探讨的重要课题。国外应用标准成本制度来控制和降低成本已屡见不鲜。本文将着重介绍标准成本制度的差异分析,并就如何借鉴这一成本会计方法的长处,为我所用,提出一些肤浅的看法。
出处
《财经研究》
1982年第4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