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其它国家的经验,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我们认为,尽快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若干方面必要的专业银行相配合,分工合作,组成一个科学的完善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是完全必要的。我们对这个体系的具体设想是: (一)中央银行应当是超脱于具体业务的国家(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只有这样一个超脱于具体业务,摆脱了专业的局限性和偏见的中央银行。
出处
《财贸经济》
1982年第8期33-35,19,共4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