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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营企业的利润 实行“三兼顾”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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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如何使这种分配关系更加适应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更加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三年来,在我国经济改革中,对这个问题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了寻求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本文想结合当前的情况和问题,在这方面作一些研究和探讨。
作者 刘志城
机构地区 财政部税务总局
出处 《财贸经济》 1982年第5期20-24,共5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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