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秦代以降,历代封建王朝几乎都曾设有专职官吏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如秦代“典客”,汉代“大鸿胪”,隋唐时期“鸿胪寺卿”等等,但是,设立一个中央机构专管民族事务,则是从清代理藩院开始的。 理藩院,初名“蒙古衙门”,设立于崇德元年(1636年)六月,崇德三年六月更名理藩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称理藩部。理藩院在清朝历史中占有一定地位。意大利格拉迪尼·彼罗曾说:理藩院“所关注的是中国北部以及中亚各国家及人民的关系问题。
出处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1期18-26,共9页
Journal of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