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阶级关系的变化,劳改工作的对象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最近,我们对全省在押犯进行了一次调查,有关数字表明,现押罪犯已不是五十年代的老反革命和旧社会的渣滓,大多是属于特殊情况下被激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具体表现有五多:一是一般刑事犯多,二是青少年犯多,三是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多,四是刑期短的多,五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入狱的多。他们既是危害社会治安的害人者,又是林彪、“四人帮”流毒的受害者。在改造中,他们既有破坏性大,难管的一面;又具有可塑性、愿意接受教育可以挽救的一面。随着在押犯成份的变化,给我们的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每个劳改干部只有做改造人的灵魂的工程师,当医治精神创伤的良医,认真贯彻党的各项劳改方针、
出处
《河北学刊》
1982年第2期148-150,共3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