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处理得好,工农联盟就能够不断加强,工农业生产就能够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就能够日益巩固。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迅速推开,农民劳动致富兴业的积极性很高,生产力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形势很好。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一般说来是处理得不错的。但是,由于工作上和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突出表现是有的社队和社员不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这个问题需要在完善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引导农民自觉地加以解决。
出处
《河北学刊》
1982年第3期71-74,共4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