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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圈地问题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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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清代前期土地问题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土地兼并。清统治者在入关之初,不但进行了残酷的杀戮,而且还通过圈田的手段使土地集中在少数清贵族手中。 清初的圈占,首先是推行于近畿,以后扩展到山东、河南等省。在京畿一带的圈田,以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四府为最多。当时所圈占的土地,最高额达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垧。如以一垧折合六亩计算,则为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四十二亩。为数不为不大。圈占土地的方法大体如下:计量土地,以绳为准(单位)称丈地为“绳圈”。每绳42亩。“凡圈民地,请旨,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由犬)亩,两骑前后率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垧,每壮丁分给五垧,垧六亩。”如果“圈内间有汙莱”,他们还要“更择他沃壤以偿。”
作者 秦佩珩
出处 《中州学刊》 1982年第3期118-120,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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