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人杨载作《诗学正源》说:“诗有六义,而实则三体。风、雅、颂者,诗之体;赋、比、兴者,诗之法。”这是关于《诗经》六义的体,法之分,类似的说法不少,杨说较为简明。关于这种分法,直到今天,也仍然无大歧议,基本都这样看了。 但是,关于“赋、比、兴”三法的具体理解亦即界说问题,却自汉至今,论者纷纭,迄无定论;特别关于“兴”法的界说,则似乎尤为纷歧。由于界说的分歧,就必然要导致一系列有关认识及继承方面的分歧,这是不可避免的。 界说分歧的原因很多。主要的,当然是由于这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但考察历代论者,多喜讲求笺疏或师承,尊古心理较重,就不免影响一些人进行独立的思考;另外有不少论者,甚至包括一些名家在内,往往把后世的诗篇同“三百篇”相提并论,这就混淆了研究对象,当然也得不出一致的结论。 所以我认为,要弄清有关“兴”法的诸多问题,就必先弄清其界说,要想弄清其界说,就必先分清源流。而“兴”法之正源在《诗经》,那就必须先从《诗经》去考察“兴”法的原貌,把认识统一在《诗经》上,才能得出“兴”法的本义。另外,对过去的一些界说,必须分析评判,取其合理部分,以求得我们自己的答案。这应是研究“兴”法的真正起点。
出处
《中州学刊》
1982年第4期70-75,41,共7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