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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检疫及部分国家的杂草检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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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疫是一项法定措施,现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立有植物检疫法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本国或本地理区域以外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随人为因素(如引种、贸易性农副产品的交往、货运包装及运载工具等)传入国内,繁殖蔓延为害农业,遭致重大经济损失。近代交通的发达及交往的频繁,增加了这种传播的有利条件。因此,至本世纪以来,检疫的对象已从只单纯地限制有关寄主植物的输入,发展到在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产品上直接检验病、虫、杂草;在法规上,已由单一的规定、法令。
作者 黄宝华
出处 《世界农业》 1982年第1期35-40,共6页 World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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